光泽县固定献血屋建设项目设备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来源: | 作者:福建兴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 2025-09-16 | 50 次浏览 | 分享到:

项目概况

光泽县固定献血屋建设项目设备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兴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光泽代理处光泽县杭川镇杭中路荣兴花园7号二楼光泽开标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922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XH-[TP]-2025024

项目名称:光泽县固定献血屋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97160.00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97160.00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主要采购需求

数量

采购包预算

最高限价

谈判保证金

1

1-1

光泽县固定献血屋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详见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1项

197160.00

197160.00

0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接采购人书面通知20日内将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特定资格:

供应商所投产品若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若所投产品属于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如3C、信息安全产品等)的,投标人应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或提供所投产品满足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如3C、信息安全产品等)的承诺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承诺函格式自拟。

其他资格要求:

(1)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若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注: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在有效期内。

资格承诺函: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的规定,依法在福建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可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说明: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若采购文件中有与此处描述不一致的,以此处描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