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福州市铜盘中心小学课后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来源: | 作者:福建兴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 2024-08-14 | 1358 次浏览 | 分享到:

项目概况

2024福州市铜盘中心小学课后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兴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综合大楼4楼)报名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2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XH-[CS]-2024003

项目名称:2024福州市铜盘中心小学课后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012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12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1: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主要采购需求

数量

采购包预算

最高限价

磋商保证金

所属行业

1

1-1

艺术类课程

详见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1项

12元/课时/人

12元/课时/人

0

其他未列明行业

采购包2: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主要采购需求

数量

采购包预算

最高限价

磋商保证金

所属行业

2

2-1

体育类课程

详见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1项

12元/课时/人

12元/课时/人

0

其他未列明行业

采购包3: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主要采购需求

数量

采购包预算

最高限价

磋商保证金

所属行业

3

3-1

人工智能课程

详见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1项

12元/课时/人

12元/课时/人

0

其他未列明行业

 

采购包4: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主要采购需求

数量

采购包预算

最高限价

磋商保证金

所属行业

4

4-1

科技类课程

详见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1项

12元/课时/人

12元/课时/人

0

其他未列明行业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包1、包2、包3、包4:

明细

描述

a1磋商响应声明

详见声明函

a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a3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a4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a5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a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a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①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a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a9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

①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a10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a11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合同包3、合同包4)。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合同包3、合同包4)。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合同包3、合同包4)。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合同包3、合同包4)。①资格承诺函: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规定,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说明: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删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3.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②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经采购人确认,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2)监狱企业: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本采购包为服务类采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③其他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对应符合体育、文化和旅游、科技等主管部门的准入标准,并持有属地相应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批意见书和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且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公开运营,并列入福州市区县级以上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试行)》(榕教规(2023〕2号)的规定:供应商须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公开运营(须提供网站查询截图)、须持有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办学许可证或其他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审批的审核意见书(须提供相关许可证或审核意见书复印件),并且应为福州市教育局或校外培训机构主管部门发布认定的非学科类白名单机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本项目不接受“学科类辅导培训类”的机构参与本次竞争性磋商项目,学科类辅导机构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15日  至 2024年08月2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兴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综合大楼4楼)报名获取。

方式:现场购买或电汇转账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兴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综合大楼4楼)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8月2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兴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综合大楼4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通过邮件办理:将报名费底单、报名相关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手机、电子邮箱)填写清楚加盖单位公章发邮件至我司。邮箱:xh_djl@163.com

2、磋商保证金、报名费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名:福建兴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福州屏山支行   

帐  号:116020100100112156             

注:供应商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公对公转账方式向采购文件载明的磋商保证金账户提交磋商保证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市铜盘中心小学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267号        

联系方式:林智宏、133582799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兴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综合大楼4楼            

联系方式:戴先生、0591-838616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戴先生

电 话:  0591-83861611